希腊是《申根协议》成员国。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内地居民赴希均需提前办妥签证。希腊驻上海总领馆领区包括上海市和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和江西五省,希腊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包括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目前,除北京、上海、广州外,希腊新增了长沙、成都、重庆、昆明、沈阳、武汉、西安、杭州、南京、济南、深圳、福州签证申请中心。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户籍所在地为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上海或持有上述五省一市居住证的,可到希腊驻上海总领馆领区内就近的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持有上述三省一区居住证的,可到希腊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内就近的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户籍所在地为上述省区市之外的申请人,请到上述两个希腊驻华总领馆领区外就近的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
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希,停留期为三个月。
中国公民入境希腊后,一般情况下当地机构是不予办理签证延期的,确实有急病就医、诉讼等紧急情况,需要超期停留的,应在签证到期前20天亲自向所在地的外国人事务局(Aliens Bureau)或外国人事务中心(Aliens Center)提出申请。
申请签证延期,必须保证每人每天至少50欧元的生活费。
外国人事务中心电话:0030-210-6977151、210-3405897、210-3405898;
◆传真:0030-210-6923016;
◆咨询电话:0030-210-3405815;
◆地址:24 Petrou Ralli, Athens;
◆办公时间:10:00-13:00(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