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领事服务网消息,近期
文莱移民局对过境及落地签证政策做了微调。
一、关于过境签证:根据新规定,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即持第三国有效签证、所乘航空公司担保函、预先办妥的联程机票且出发地与目的地国非同一国家,文莱移民局可为其颁发有效期为72小时(3天)的过境签证(TRANSIT VISA)。
与原规定相比,变化之处在于:一是由原来的旅行社担保改为所乘航空公司担保。目前有个别经停文莱的航空公司不提供担保函,请欲申办过境签证入境文莱的中国游客选择好恰当的航空公司。二是联程机票必须预先办妥,不得抵达斯里巴加湾国际机场后临时办理。
二、关于落地签证:根据新规定,中国旅游团组或者散客,事先通过文莱旅游局认可的文莱旅行社、当地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当地居民申请,并获得文莱移民局批准和签署的落地签证通知函,抵达斯里巴加湾国际机场时凭该函缴纳签证费用并办理落地签证入境。
与原规定相比,变化之处在于:一是原先仅中国旅游团组可申请落地签证,现在增加了散客。二是除通过文莱官方授权的当地旅行社向文移民局申办落地签证通知函之外,现在还可以通过当地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当地居民办理。